嘱即刻离沪。民妇愧对主家,于码头将孩子藏于渔船避风处,留玉佩半块为记,后返沪谎称孩子已夭折。此后二十年,民妇日夜不安,今日据实陈述,所供属实。证人沈秀芝,画押。”
齐啸云把这份证言笔录从头到尾看了三遍。三遍之后他靠在椅背上,后背被冰凉的铁皮档案柜贴透衬衫,凉意顺着脊椎一路爬上后脑勺。这份证言把贝贝被抱走的经过交代得明明白白——幕后主使是赵坤,直接执行人是刘德彪,胁迫对象是乳娘,转移地点是码头,留下信物是玉佩。整个链条丝严缝合,完整得令人心惊。
但问题是——这份证言太完整了,完整到像是有人刻意把它“放”在档案里等人来发现。谁会这么刻意?
他翻开第六份文件。这是一份内部报告,写给当时的沪上提督,落款人刘德彪。报告内容极其简短,措辞却冷硬得刺眼——“莫家大千金已于码头溺毙,尸体随江水漂走,打捞未果。属下办事不力,请提督责罚。”日期是沈秀芝证言之后的第二天。这份报告的存在,给了整个案件最致命的定性——一个孩子在“溺毙”了,另一批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这件事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再追查,不需要再立案。而实际上那个孩子被渔民夫妇救起,在江南水乡活了二十年。
但齐啸云的注意力已经不完全在证言和报告上了。他把油灯移到档案袋最后几页,发现卷宗末尾夹着两份简报式的记录。第一份写的是莫隆被押赴刑场的日期——赫然就是“暂缓待查”备注之后第五天。第二份更为简短,只有五行字,来自狱中一名看守的交代材料:“莫隆被带出监房前夜,有人以酒食劳狱卒。夜间当值四人皆昏睡至天明。次日晨点,监房已空。问其人,皆言不知。后以逃狱申报,不了了之。”
齐啸云的瞳孔猛地收缩了一下。劫狱。不是刑场掉包,不是圣旨减刑,是有人在行刑前夜把人从大牢里直接弄了出去。四个人值夜,四个都昏睡到天亮,这不是劫匪,是内部配合。能在死牢里做局的人,至少在军政两界都得有极深的关系。他重新翻到那份署名父亲齐天城的“暂缓待查”手书,盯着末尾那个轻微上提的撇笔看了很久。缓行、劫狱、证言入档——这三件事拼在一起,指向同一个结论:劫狱的计划,他父亲很可能知情,甚至参与了周全的安排。
然后他在最后一页的底部发现了另外一个更为诡异的名字。
那不是一份文件,而是一张夹在卷宗底页和封皮之间的小字条,纸质极薄,几乎透明,上面只有一行用铅笔写的字。字迹又轻又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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