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某国领事密谈的内容是什么?”“你何时将朝廷机密交与对方?”而莫隆的回答始终只有四个字:“绝无此事。”七页口供,除了这四个字没有任何其他内容。一个被指控叛国的人,既不辩解也不招供,只反复说同一句话,这意味着审讯没有拿到任何实质性证据。没有证据就定了罪,没有口供就判了刑,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过是一层用来遮盖暴力实质的薄纱。
第四份是判决书。他翻开之后呼吸停了一下——量刑栏里写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旁边却有一个手写的小字备注:“暂缓,待查。”备注的笔迹和判决书的正式笔迹明显不同,是另一个人的手书,墨色更淡,下笔更轻,像是仓促之间添上去的。“暂缓待查”这四个字,证明当年在判决下达之后,有人对案件的结论提出了异议,并以某种方式延缓了执行。
齐啸云把判决书举到油灯前,仔细辨认那个备注的签名。字迹潦草但骨架端正,每一笔收笔的时候都有一个小幅度的回锋——这种回锋的笔势他见过太多次了,从小到大,书房里挂的字幅,逢年过节收到的对联,每次商行新开分号收到的贺幛。这个备注人是他的父亲,齐天城。
他把判决书放下,指节无意识地在桌面叩了一下,发出一声极轻微的闷响。他父亲在莫隆案里留了一个后手,这个后手很可能救了莫隆一命。但为什么父亲从未提起?为什么每次问起莫家的事,父亲都是那句“都过去了,别再提了”?如果当年他父亲能延缓执行,说明案件在上层已经有了不同意见,那么最终的翻案证据究竟是什么?是谁压下了这些证据?
油灯的火苗在他翻页的动作里忽然晃了一下,把墙上那个弯腰伏案的影子摇得忽大忽小。
第五份文件——他翻到第五份文件的时候,手突然停住了。这是一份证人证言笔录,纸张比前几份更新一些,折痕也浅,像是事后才补入卷宗的。证言人的名字栏里写着三个字:沈秀芝。他记得这个名字——莫家的乳娘,那个在莫家被围抄当晚抱走一个孩子的人。证言笔录的格式和前面几份不同,不是审讯式的一问一答,而是一段完整的供述,全文抄录如下:
“民妇沈秀芝,供职莫府十年,专司大千金与二千金的哺育。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夜,有军士持枪围宅,民妇奉主母之命抱大千金从后门出。至巷口被两人截住,其一为赵坤副官刘德彪。刘德彪称若将孩子交予他们,可保主母平安;若不肯则今晚莫府上下必死于乱枪之下。民妇不得已从命,将孩子交予刘德彪。刘德彪交予民妇一封信函与银元二十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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