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税收损耗补贴)标准,严禁私派,官员俸禄需足额发放,使其足以养廉。另设‘监察司’,直属国公,专司纠劾贪渎、巡察地方。”
“其三,商事方面,当统一厘定关税、市税,取消部分苛捐杂税,保护合法商贾。可效仿旧制设‘市舶司’,但需革新章程,鼓励海贸,并对境内工坊产出之新奇货物,给予税赋优惠。”
李岩条理清晰,所提诸策既考虑了安抚民心、鼓励生产,也兼顾了整顿吏治、开辟财源,更隐含着与旧明弊政切割的意味。
朱炎听得频频点头,看向众人:“李先生之策,诸位以为如何?”
周文柏沉吟道:“李参议所谋深远,《安民告谕》确有必要,可稳定人心。只是,吏治革新与监察之设,触动颇大,需谨慎推行。”
王瑾则更关心财政:“垦荒令与税赋优惠,短期内恐减少收入,需从长计议。”
张承业从地方角度补充:“《安民告谕》需言辞恳切,通俗易懂,当大量刊印,务必使乡野小民亦能知晓国公仁政。”
朱炎综合众人意见,决断道:“便依李先生所议,由李先生主笔,文柏、承业协助,三日内拟出《安民告谕》草案,务求详尽明了。吏治与监察之事,先定章程,可选择一两州县试行。垦荒令即刻颁布,税赋优惠可限定于‘匠作院’、‘格物院’认可之新式工坊产出。”
讨论完内政,焦点转向了宋应星。
宋应星显得有些激动,他拿出一份长长的清单:“国公,诸位大人,格物院与匠作院已初步议定,可优先推行以下技艺:其一,推广《乃粒》篇所载之‘代耕法’(一种利用滑轮组省力的耕作方法)及新式曲辕犁,可提高垦荒与耕作效率;其二,优化高炉,改进‘炒钢法’,力求产出更多精铁,用于打造兵甲及农具;其三,建立‘火药作’,按《佳兵》篇所载,统一原料提纯、配比与颗粒化工艺,专人专职,以提高火药威力与稳定性;其四,试制水利驱动的‘鼓风机’、‘水锤’等,用于冶铁与锻造,可节省人力,提高质量……”
他所列项目,皆与军国大事息息相关,且大多有《天工开物》的详细理论和技术图谱作为支撑,可行性极高。
薄珏补充道:“宋院正所列,皆切中要害。尤其是火药与精铁,乃当务之急。下官与宋院正商议,可在格物院下设‘标准所’,为各类军械、工器具制定统一规制,以便批量生产与更换零件。”
朱炎对此大为赞赏:“准!所有项目,所需银钱、物料、人手,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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