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以严谨的学术态度,演示了如何利用公开的技术手段,重现出与涉案证据中“字体子集异常”高度相似的特征,并指出这种异常“极不可能自然产生,与使用特定模板或工具进行批量文件生成的特征高度吻合”。虽然这段视频不能作为证据,但其展示的专业性和说服力,给合议庭留下了深刻印象。
与此同时,秦墨通过私人关系联系到的那位在高校从事电子取证研究的青年学者,在反复研究了她提供的、经过高度脱敏的技术问题后,私下表示:“从纯技术角度,你提到的这几处‘异常’,尤其是时间戳逻辑矛盾和频谱接缝,确实值得深究。如果检方不能给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重新鉴定是合理的。” 这位学者虽然不敢公开表态,但他的专业判断给了秦墨极大的信心。
案件的审理,因为这份突如其来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和随之而来的激烈争议,陷入了短暂的停滞。主审法官是一位以严谨和审慎著称的老法官,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专业性极强的激烈对抗,他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控方证据表面看起来确实扎实,有鉴定报告支撑;另一方面,辩方提出的技术性质疑逻辑清晰,引用的学术观点和“影子鉴定”意见也并非空穴来风,更重要的是,案件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任何可能的冤错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过合议庭多次评议,并征询了法院内部技术部门的意见后,主审法官最终做出了一个折中但意义重大的决定:准许辩方关于对部分关键电子证据进行“有限度复核鉴定”的申请。但为了确保公正,鉴定机构不再由原机构担任,也不由辩方或控方单方指定,而是由法院在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中,随机摇号选取三家,再由双方在这三家机构中各自排除一家,最后剩下的那家,作为本次复核鉴定的委托机构。鉴定范围,严格限定在辩方申请书中指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几处“技术异常点”,鉴定任务是对这些“异常点”的成因进行技术分析,判断其是否属于“合理的技术波动”,以及“是否存在人为伪造的显著可能”。
这个决定,对控方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证据确凿”的防线被撕开了一道口子。对辩方而言,则是一次关键的阶段性胜利——法庭终于承认了“证据可能有问题”的合理怀疑,并启动了独立的调查程序。虽然鉴定范围和机构选择仍有诸多限制,但毕竟,门被撬开了一道缝。
摇号选定的三家机构名单公布时,苏瑾、方启明、秦墨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这三家机构都是在国内电子证据鉴定领域享有盛誉的权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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