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第二天早上的监控被拖了出来。
几乎是一帧一帧的对比,在有了线索的前提下,对比后的画面看起来就似乎多了很多疑点。
画面里,出租屋的门这次从里面推开,推门的手也是右手。
周予本人从门里出来,步子不急不慢,走到巷口,拐上街道,进了便利店。
他再次光明正大的和店员交流完,才买完早餐出来,右手拎着塑料袋,走到夹道口,停了一下,走进去。
几秒后,另一个“周予”从夹道里出来,左手上拎着便利店同款塑料袋,走到出租屋门口,左手推开门,进去。
周沛把两段画面并排放在一起,来回看了两遍。
“既然还需要在夹道里交换身份,那是不是说明林晚整夜没有回去?”
方晴大胆推测,“也是是……晚上交换完之后,她去行凶,然后根本没回出租屋,而是行凶完后,一直在夹道里待着,待到第二天早上,等周予出门。
然后两个人在夹道里第二次交换,林晚换上周予的衣服,拎着东西,从正门回去。
而监控里再度出现画面,就是几个小时后,两个人携手从出租屋里走出来的画面。
周沛把笔往桌上一扔。
“等一下,捋一捋。林晚通过这个方法去了某个地方,这个我们已经确定了。
周予确实通过某种方法,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另一个入口回到了出租屋。
可问题来了——既然周予有那条路,为什么林晚不走那条路?
林晚为什么不从那个入口偷偷出去再进去?那样不是更直接、更方便吗?
他们干嘛非得大费周章地互换身份,让林晚穿着周予的衣服从正门走出去,然后再在夹道里交换?这绕了一大圈,不嫌麻烦吗?”
方晴想了想,“因为不在场证明。”
周沛转头看她。
“有什么是比监控更权威的?”方晴指了指监控,“监控拍到周予从正门出去买东西,拍到他回来,拍到他第二天早上又出去买早餐,然后两个人一起离开。
从头到尾,林晚从正门进去之后就没再从正门出来过,警方看监控,看到的是‘林晚一直待在出租屋里没出去’。这就是不在场证明。
而周予也需要在监控里出现,留下人证物证,来混淆警方的视线。”
周沛沉默了一拍,点了点头,“那第二个问题呢?目前就算是留下不在场证明,也只留下了周予在监控里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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