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惊变
放榜日,颜秉谦高中二甲第七名。捷报传至金陵,守拙园张灯结彩。然未及三日,风云突变。
是年顺天府乡试爆出舞弊大案,牵连举子四十余人。有御史参奏颜秉谦试卷与舞弊范文雷同,刑部差官南下拿人。
文翰公闻讯吐血,强撑病体开祠堂,取金丝楠木盒。钥匙插入锁孔瞬间,老仆急报:盒中物不翼而飞,唯留木屑少许,异香扑鼻。
正值慌乱,门房来报:“有自称墨姓匠人求见,言可救公子。”
墨守布衣入府,不拜不揖,径至文翰公前:“侍郎大人可记得,弘治九年颜氏分宗旧事?”
文翰公神色骤变,挥退左右。墨守自怀中取半片木牍,文翰公颤巍巍自袖中取出另半片,合而为一,竟是一方鲁班尺。尺上刻度非寸非分,刻满奇异符号。
“双训合一,劫数可解。”墨守道,“但需一人入局。”
原来颜秉谦卷入的并非普通科场案,而是工部侍郎穆彰阿设的局。穆氏欲侵吞颜家在长江沿岸的十三处木料仓库,这些仓库看似堆存寻常杉木,实则为历代宫廷储备的金丝楠木,价值连城。而开启仓库的密钥,正藏于颜氏双训之中。
卷四入觳
颜秉谦下刑部大狱。阴暗牢房中,他摩挲祖父临行所赠玉佩,玉佩背面微刻“匠作”二字,此前从未留意。
是夜,狱卒引一囚犯入邻室,浑身血污。秉谦借月光细看,竟是琉璃厂遇见的墨守。
“公子可知《永乐大典》正本下落?”墨守隔栅低语,“永乐五年,成祖命姚广孝监工,颜墨林掌刻,开工前夜,姚公密召先祖曰:‘此典当传千年,需备副本。’”
“副本何在?”
墨守以指沾血,于墙上画一构造图:“颜氏祠堂地下九尺,有砖室三楹。开启之法,在双训合璧之处。”
次日过堂,主审官穆彰阿将一纸供状掷于秉谦面前:“画押,可免死罪。”
秉谦观之,供状指认其父世昌买卖关节。少年昂首道:“《大清律·刑律》:‘拷讯不得过三度,杖不过百。’大人已拷学生五日,今日当是结案之期。”
穆彰阿冷笑,掷下物证——竟是家训刻本,第三条“必习一匠艺”处,朱笔勾画。“既习匠艺,便是匠籍。匠籍应试,依律当革去功名,流徙三千里。”
满堂哗然。原来这才是致命杀招:乾隆三十五年曾有谕旨,匠籍子弟不得科举。颜氏百年来隐瞒匠户出身,此案若坐实,不唯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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