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空白期五年,第二次空白期三年。
这两次空白期,都已经不算是短暂的蛰伏,而是彻底的沉寂。
对于一个犯案三十多年,将制造爆炸和杀人几乎视为某种“例行公事”的连环杀手来说,这太不寻常了。
的确达到了可以作为疑点、重点调查的程度。
关宏宇:“有些奇怪啊!
是什么,能让一个自由的、未被捕的杀人狂,连续五年、三年,两次停手?
是患上了什么疾病?
或者是遭遇了什么意外?
还是说,经历了人生重大变故?”
毛利小五郎:“导致凶手两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或许就是最重要的线索。
如果能搞清楚这一点,很可能对确认凶手身份,有很大的帮助。”
汉尼拔:“炸弹狂人原本的作案频率,就不算很高。
少的时候一年只有一次,多的时候也不过三次。
这样的前提下,嫌犯大概率是自由被完全限制了,完全没办法作案,这才导致空白期的出现。
否则,一个没能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事故,这些情况,应该是阻止不了他的。
或者说,阻止不了嫌犯的作案欲望的。
他完全可以抽出时间,一年完成一次作案,或者,两三年完成一次。
但偏偏,空白期的五年里,嫌犯一次作案都没有。
这就很奇怪了!
我怀疑,嫌犯很可能是进了监狱。
自由完全被限制。
因此才导致如今的情况。”
姚学琛:“这倒是有可能。
作为连环杀人狂,有其他犯罪,导致被抓入狱,是正常且合理的推测。”
秦明:“嫌犯02年第一次空白期结束,开始重新作案时。
作案频率,明显比之前提高。
当年犯下了足足五起爆炸案。
是之前的两倍不止。
之后,恢复到之前的频率。
这符合嫌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作案,一朝自由,疯狂报复作案的特点。
入狱,的确合理。”
KikO:“但是,第二次空白期,似乎不太一样。
单单是结束的时间点,就挺有意思。
刚好是一六年八月。
也就是群主之前说过的,嫌犯作案地点、信件形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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