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揪着小辫子,谁也不敢黑谁,不然就是鱼死破的结果。
但是,现在不同了。
我掏出手机,翻出王永顺拍的视频,点了播放键。
他那张略有点娘的脸出现在屏幕上——
“我是王永顺,在一个叫萧璐琪的女孩去世后,我给她穿上了一个肚兜用来控制她的灵魂。这个肚兜叫做“控灵兜”,穿上之后,只要我手里拿着“控灵符”,就能够操纵她的尸体。我利用这个肚兜控制萧璐琪之后,让她给我跳过艳舞,而且我还想把她的尸体据为己有。这段视频是我本人对事件的供述。”
这就是王永顺给我录的视频,当时我很满意,虽然他没有控制萧璐琪的身体,但是凭这个视频,一样能定他猥亵尸体罪。但是到现在,我发现这里面全是废话。如果我拿着这段视频去报案,王永顺也不可能被定罪。
也许你会想,王永顺自己都承认了,为什么不能定罪?这与中国刑事司法传统的变迁有关。在过去,犯罪嫌疑人的自认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即便没有物证,只要有口供,法庭也一样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在早些年,某些地方的法院为了不让犯罪嫌疑人当堂翻供,甚至用一些特殊手段。比如用铁丝勒住犯罪嫌疑人的脖子,他要是有一点点说话的意图,法警马上在后面用力一拉,勒住气管,他便出不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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