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律法,是唯一真确的道德标准。那律法在基督的人生上,实际的表彰出来。基督论及他自己有话说:“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约15:10)除非这样的顺服,就不能满足上帝圣言的要求。“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 我们不可以说,我们不能如此行,因为我们有保证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林后12:9)当我们向那神圣的镜子--上帝的律法--观看时,我们便看明罪的极度可憎恶性,和我们身为犯法者的沦亡实情。然而借着悔改与信心,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得称为义,并本乎神圣的恩惠获得力量,以遵守他的诫命。
爱上帝与爱人
凡真诚爱上帝的人,必显示诚恳的愿望,要得知并遵行他的旨意。约翰的书信,如此充分的讨论爱的题目,他有话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5:3) 爱他父母的孩子,必借着乐意的顺从显示他的爱,但那存心自私和不知感谢的孩子,就力图减少为他的父母服务,而同时他却想要享受、所赐予顺从忠诚的孩子的一切权利。在自称为上帝儿女的人们中间,也可以看出这同样的区别。许多人晓得他们是他慈爱和眷顾的对象,他们也希望得到他的赐福,但他们不以遵行他的旨意为乐。他们视上帝在他们身上所有的要求,为不愉快的拘束,而他的诫命为难负的轭。但那真诚寻求圣洁内心与人生的人,都以上帝的律法为可喜爱的,并因自己那样的亏缺,没有满足律法的要求而心中悲伤。
我们被吩咐要彼此相爱,象基督爱我们一样。他曾借着自舍己命,救赎我们,来显示他的爱。蒙爱的门徒有话说,我们应愿意为我们的弟兄们舍命。因为“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约壹5:1) 我们若爱基督,我们也必爱那在生活和品格上,与他相似的人。不但如此,我们也要爱那些“没有指望,”也“没有上帝”的人(见弗2:12)。基督离开他在天上的家,来到世上受苦受死,乃是为要拯救罪人。为此他劳碌受苦并祷告,直到他心碎肠断,并被他来要拯救的人所抛弃,留下他在髑髅地舍弃自己的性命。
效法模范
有许多人畏缩,不愿过我们救主所度的人生。他们认为要效法这模范,结出善行的果实,而须忍耐地经受上帝的修剪,好结出更多的果实,未免需要太多的牺牲。何时基督徒视自己为主手中的卑微工具,甘心尽力从事每样的本分,并靠赖上帝所应许的帮助,他就要负基督的轭,并发现这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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