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点四十,市法律援助中心。
屋里坐着的姓乔,四十来岁,桌上那摞卷宗都顶到窗台了,上头还压着半盒没吃完的盒饭。
“你好,我们市局的,上午通过电话的。桑德茂那个案子。”李扬说。
韩东升把证件放在桌上。
乔律师从那摞里往外抽,抽到第三本才停住。
“上礼拜刚结的。”
韩东升在他对面坐下。椅子靠背上搭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西服。
“一审二审都是您办的。”
“都是我。中心指派的。”
“十一月十四号那回会见,您跟他说的什么。”
“我跟他说宣判定在十七号上午九点半。”
“他怎么说的。”
“他没问能不能翻。”乔律师说。
“他问赔偿。”
李扬把笔停下来了。
“关了八个月,二百五十来天。改判无罪的按天算,一天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我说等判决生效了递申请,往检察院递,两个月内答复。”
“我让他留个通信地址,赔偿决定书得往那儿寄。”
乔律师把那一页翻过去了。
“他没留。”
温则鸣一直站在窗户那头。
“会见室那盘录像我们调了。”
“看吧。那一个钟头他说了不到十句。”乔律师说。
乔律师把卷摊开。一审认了打了两下,鉴定意见摆在那儿,上诉状写的因果关系存疑。
“上诉不加刑,判多少还是多少。就没有不上诉的。”
“二审哪天开的庭?”
乔律师把卷往后翻了几页。
“十一月三号。开庭通知十月底到我手上。”
“您跟他说过能翻吗?”
“没说过。他对事实证据提了异议,按规定该开庭,可实际上开的不多。”
“这一个开了庭。”
“判决书是什么时候写好的。”
“不知道。当庭送达,我签的收。”
韩东升把这一行抄进本子,没有往下问。
“十七号那天宣判,您在场吧?”
“在的,九点半宣的判,当庭释放,手续押回所里办。”
“您跟人说过这件事没有?”
“说过。”
屋里三人同时看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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