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两年,升怀庆府同知。主管漕运分司,为隆昌商号漕船提供便利。”
“今任沧州知府。”
一笔笔银子,换来一级级官阶。
沈青眉拿起第三本账册。
这本最薄,但最触目惊心。是沈峰自己的手记——
“七月初三夜,码头火起。赶至现场,见空船漂浮,银箱不翼而飞。副将王勇指证:曾见李茂率亲信搬运重物。”
“初四,李茂来访,暗示‘此事涉及贵人,莫要深究’。追问,不答。”
“初五,收到匿名信:若追查,青眉性命不保。”
沈青眉的手指停在“青眉”两个字上,指节发白。
后面几页,字迹越来越潦草。
“初七,王勇暴毙。验尸:中毒。”
“初十,青眉所居小院夜间闯入蒙面人,未得手。护卫死三人。”
“十五,李茂再访,摊牌:此事系二皇子所为。银已分,案须结。若我顶罪,可保青眉平安;若不从,沈家满门,鸡犬不留。”
最后一页,只有一句话:
“吾死,青眉活。值矣。”
纸页边缘有深色的污渍,像是干涸的血迹,又像是泪痕。
屋里死寂。
只有油灯的火苗跳动着,把众人的影子投在墙上,晃动着,像一场无声的默剧。
许久,陆文远拿起那五封密信。
信纸比账册的纸新一些,但也泛黄了。字迹是两个人的,一封封对话,像一场隔着时间的谈判。
第一封,没有称呼,直接写:
“事已办妥,银两转移。沉船现场已布置,可假乱真。然沈峰似有疑,当早作打算。”
回信字迹不同:
“沈峰此人,刚直不阿。若疑,必究。可施压。”
第二封:
“施压无效。其人言:若不见银,誓不罢休。”
回信:
“使其见银,又如何?见之,则必死。安排。”
第三封:
“安排已妥。然沈峰有女,甚爱之。或可从此着手。”
回信:
“善。逼其就范。”
第四封:
“沈峰已应,愿顶罪。但求保女平安。”
回信只有两个字:
“可诺。”
第五封,是沈峰写的。字迹颤抖,墨迹深浅不一:
“吾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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