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则成为这套制度最坚定的维护者和执行者。他们并非唯唯诺诺的应声虫,而是深谙制度精妙、并能在框架内娴熟运作的政治家。他们的存在,确保了“宪政”在失去最强推动者后,没有迅速崩塌,而是进入了一个“惯性运行”与“老臣守护”相结合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宪政”更多地体现为“依法(章)行政”的习惯养成。重大决策,需经政事堂合议;重要人事任免,需有台谏监督和一定的程序;财政收支,需有预算和审计;法令颁布,需经中书门下审核用印……这些程序,逐渐从“李公定的新规矩”,变成了“朝廷一向如此”的惯例。虽然皇帝(尤其是开元中前期的李隆基)仍然拥有最终决定权,且常常乾纲独断,但这种“独断”越来越多地需要在既定的程序框架内进行,至少需要形式上尊重这些程序。直接绕开整个官僚体系、以个人意志随意发号施令的行为,虽未绝迹,但已会招致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制度性反弹。
从“习惯”到“共识”:思想与制度的相互滋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当开元盛世步入巅峰,社会财富激增,文化教育普及(科举制度功不可没),一个规模更大、受教育程度更高、利益更多元的士大夫阶层逐渐形成。他们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是科举制度的受益者,对“依文取士”、“依法任官”有着天然的认同。同时,繁荣的商贸、活跃的城市生活、相对开放的信息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市民阶层和商人阶层对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的需求。
李瑾留下的那些“新学”著作,如《时务通论》、《律疏新义》、《算术精要》等,虽然未能取代儒家经典成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但其蕴含的理性精神、务实态度、法制观念和对“程序”、“效率”的强调,通过国子监、州县学以及私塾的传授,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一代甚至两代士人的思维。在国子监的辩论中,在私下的文会里,在官员的奏疏内,“祖宗成法(实为李武之制)不可轻废”、“处事当循章程”、“国是当付公议”等说法,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并逐渐获得相当一部分精英的内心认同。
这种思想层面的变化,与制度层面的实践相互强化。当官员们发现,按照既定程序办事,不仅能提高效率、减少错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个人风险、获得同僚认可时,遵守程序就从外部约束内化为职业习惯。当士人们意识到,通过论辩、奏对、乃至在邸报(一种非官方但影响力渐增的信息渠道)上发表议论,能够影响朝政、实现抱负时,“公议”的力量就在缓慢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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