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显而易见的侵权内容时,反应迟钝甚至形同虚设,你们就已经不再是中立的管道,而是助长侵权、放大伤害的帮凶!尤其是当这些伤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时,任何以‘技术’、‘效率’为名的推诿,都是对社会责任和基本良知的背弃!”
“我们提起诉讼,不仅是为了我的当事人寻求公正,更是为了厘清这个时代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信息的洪流中,个体的隐私与尊严,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边界究竟在哪里?法律的红线,又该如何划定与守护?” 沈清澜最后说道,声音铿锵,“我们请求法庭,以公正的判决,明确告诉这个社会:未成年人的核心隐私与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侵害行为,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而所谓的‘公众兴趣’和‘言论自由’,绝不应,也绝不能成为伤害无辜者的通行证!”
庭审结束,判决并未当庭宣布。但法庭内凝重的气氛,以及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时专注而严肃的神情,似乎预示着某种风向。等待判决的日子里,舆论持续发酵,但风向已然彻底转变。在沈清澜团队有理有据、步步为营的公开陈述,以及靳家“清朗家园”公益计划不断曝光的其他类似受害者案例推动下,公众的同情与支持几乎呈压倒性态势。主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呼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平台责任,严惩网络暴力和恶意窥私行为。先前那些阴阳怪气的杂音,早已被淹没在理性的声浪中。
数月后,判决终于下达。
法院完全支持了靳家的核心诉求。判决书认定:被告个人及媒体,对靳念琛等未成年当事人的病情、家庭生活细节等进行窥探、偷拍、散布不实信息及恶意评价,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对其心理健康造成实质损害;其线下跟踪、试图接触等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被告网络社交平台,在多次接到明确侵权举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客观上扩大了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各被告在指定媒体及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持续三十日;删除所有侵权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其再次传播;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支出等共计一笔数额巨大的赔偿(远超靳家诉讼支出,并创下同类案件赔偿纪录);其中,针对念琛的赔偿部分,法院特别指出,应设立专项信托,用于其未来的医疗、教育及生活保障,体现了对特殊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考量。更关键的是,判决书详细阐述了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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